⒈ 由相应的当局(如护照持有者希望进入的国家)在护照上签注,表示已经过检查,护照持有人已获得入境许可。
例入境签证。
英visa;
⒉ ;也指经过签证的护照或证件。
⒈ 一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过境的手续。
引叶圣陶 《北上日记·二月二十八日》:“据人言此轮挂 葡萄牙 旗,而 葡 领事留难,尚未签证。”
巴金 《关于<龙·虎·狗>》一:“一九四〇年从 上海 去 海防 毫无困难。需要的护照,可以托中国旅行社代办……签证的手续也用不着我自己费神。”
⒉ 泛指签发证明。
引《新华月报》1951年第1期:“如因库内缺乏现金或粮食、物资未能拨付,或因机关部队团体驻地较远,未及依限赶回提取者,经原签发机关或当地相关人民政府审查签证,得照数支付。”
⒈ 给予其他国家或地区人民进入该国国境的入境许可,称为「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