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司法机关为公正执法公开听取当事人的说明和证词。亦指立法机关为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或行政机关为实施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公开听取公众的意见或质询。
⒈ 一种在有决策权的机构或官员前,表达自我主张或对抗他人指控的机会。最早仅限于陪审团面前的司法审理,而后人权扩张,乃产生行政听证。今美国国会有立法听证的惯例,以表明其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