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负着罪犯的名义。
⒉ 奉命;受命。
⒈ 谓负着罪犯的名义。
引汉 王符 《潜夫论·述赦》:“若使犯罪之人终身被命,得而必刑,则计姦之谋破,而虑恶之心絶矣。”
汪继培 笺:“《汉书·刑法志》云:‘已论命。’ 晋灼 注:‘命者,名也,成其罪也。’”
⒉ 奉命;受命。
引《南史·袁顗传》:“从幸 湖熟,往反数日不被命, 顗 虑祸求出,乃除 建安王 休仁 安西长史。”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一:“建炎 苗、刘 之变,内侍遇害至多。有 秦同老 者,自 扬州 被命至 荆楚。前一日还行在,尚未得对,亦死焉。”
《续资治通鉴·宋孝宗隆兴元年》:“戊辰, 张浚 被命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