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抚慰安置。
引《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二年》:“契丹、瀛、莫、幽州 大水,流民入塞散居 河北 者数十万口, 契丹 州县亦不之禁。詔所在賑给存处之。”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艺二·杜秋诗解》:“漳王 傅母 杜仲阳,坐 宋申锡 事,放归 金陵,詔 德裕 存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