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罢免。
引《汉书·循吏传·召信臣》:“府县吏家子弟好游敖,不以田作为事,輒斥罢之。”《后汉书·朱浮传》:“帝以二千石长吏多不胜任,时有纤微之过者,必见斥罢。”元 刘祁 《归潜志》卷七:“臺諫官 许古、刘元规 之徒见其恣横,相继言之。 高琪 大怒,斥罢二人。”
⒈ 罢免职务。
引《汉书·卷八九·循吏传·召信臣传》:「府县吏家子弟好游敖,不以田作为事,辄斥罢之,甚者案其不法,以视好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