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病人一般于初次门诊后三天左右再次去医院看医生,以评估病情转归及治疗的有效性,并确定进一步治疗的方案。
英further consultation with a doctor; subsequent visit of a doctor;
⒈ 再次诊治。医疗部门指病人经过初诊后再来看病。
引鲁迅 《朝花夕拾·父亲的病》:“昨晚服了先生的药,好得多了,所以再请你来复诊一回。”
⒈ 在同一诊疗的地方作第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诊治。也作「覆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