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回复本性之善。
引唐 李翱 《复性书》中:“妄情灭息,本性清明,周流六虚,所以谓之能復其性也。”明 唐顺之 《吏部郎中薛西原墓志铭》:“故其学一以復性为鵠,以慎独为括,以喜怒哀乐未发为奥,以能知未发而至之为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