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监督纠正;督察整顿。
引《书·周官》:“六服羣辟,罔不承德,归于 宗周,董正治官。”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河水一》:“光武 都 洛阳 以为尹,尹,正也,所以董正京畿,率先百郡也。”明 何景明 《内篇十四》:“司法者,人之司命也,发奸纠邪,董正弼善,司法是据。”
⒈ 督率改正。
引《书经·周官》:「六服群辟,罔不承德,归于宗周,董正治官。」《后汉书·卷六七·党锢传·岑晊传》:「虽在闾里,慨然有董正天下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