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时按察使、按察分司,又称监司,亦可称分守。
⒈ 明 时按察使、按察分司,又称监司,亦可称分守。
引明 王世贞 《艺苑卮言》卷七:“分守既下车,数州吏微过,当 稚钦 笞之十。”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司道·方印分司》:“若分守虽云道,然而无钦降方印。”
⒉ 职分。
引《庄子·天道》:“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
宋 曾巩 《制诰拟词·相制三》:“鼎足居中,各遵其职,分守则异,合谋惟一。”
章炳麟 《訄书·订文·附正名杂义》:“九变知言,出於 庄周,则百世不能易矣!曰:天也,道德也,仁义也,分守也,形名也,因任也,原省也,是非也,赏罚也,以此大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