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 )。
A绝对权和相对权
B原权和派生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
1.绝对权;
2.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如债权、损害赔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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