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2、西周时期,周公提出“明德慎罚”,后经孔、孟、董仲舒等人加工为“德主刑辅”,成为封建社会的法制原则。
3、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4、它肇始于西周时期周公提出的“明德慎罚”,中经春秋战国儒家传扬的“为政以德”,形成于董仲舒的“德主刑辅”。
5、附加刑又称从刑,是在刑罚体系中居于从属地位、补充主刑、独立或附加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6、汉代君主还采纳儒家德主刑辅之义,对法律有所改良,几乎每位君主在位期间都有大赦的记录。
7、而我国传统采取的是“德主刑辅”的态度,法律几乎没有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8、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汉时则明确提出“德主刑辅”的思想,并强调“使之以和”。
9、孔子首倡的“德主刑辅”思想代表了古代法律文化的基本性格,自西汉以后就成了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影响深远。
10、因为,在此情形下,合同诈骗罪法定刑主刑最高是三年有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法定刑主刑最高是十年有期徒刑。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2、广义的减刑还包括对死刑犯的减刑、主刑变更时的附加刑的减刑以及特赦减刑。
13、中国古代国家管理思想的发展一般认为从礼治开始,经过法治,然后到汉代有了比较成熟的“德主刑辅”这样一个过程。
14、“德主刑辅”思想是我国古代的治国方略,源远流长,绵延不绝。
15、盗窃罪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16、“德主刑辅”是中国古代法文化落后的结果。